用地预审报告,是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还须含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章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市、区)和××市××县(市、区)。(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共××个市。)
(四)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五)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涉及相关的建设技术指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2.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规划修改程序是否规范。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规划局部修改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前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是否通过调整选址、选线或通过工程措施减少占用的数量和比例,包括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3.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
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行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4.踏勘论证后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
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5.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1-2),并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若城市周边确实没有补划空间,需充分说明理由。
6.小结。
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论证审核,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将补充耕地资金足额纳入工程预算,资金预算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定额要求,是否提出资金保障措施;是否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说明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三、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
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供地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是否存在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
(二)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项目用地面积统计分类是否准确;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用地定额和控制指标,是否存在粗放用地、“搭车”用地或圈地的问题,与同类先进或领先项目相比,是否还有节约用地的空间;是否可以通过进一步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线方案和设计,核减用地规模。
四、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自治区级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拟选址的位置与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暂不一致或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需要同步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可合并编制纳入本章节,进行一次性踏勘论证;单独组织规划选址论证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论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相关提纲内容可参照本附件。
(一)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现行城乡规划
项目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现行城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或现行城乡规划的关系,与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如不符合,须将该章节扩展为规划选址报告章节,详细分析项目与自然保护地、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关系分析,与环境保护要求衔接情况分析、是否制定相关措施等重要内容)。
(二)项目选址的原则及合理性、必要性分析
在项目选址多方案比较过程中,是否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作为方案优选的基本指标,是否存在为片面追求降低建设成本、减少拆迁等多占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
五、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议
六、结论
附件:1-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1-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1-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
1-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