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核心提示: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农田
 
一、概念和内容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等五项工程。
 
二、目标与工程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四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例;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四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
 
(1)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2)灌溉与排水工程: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排涝标准应不低于十年一遇。
 
(3)田间道路工程: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通过实施农国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三、部署
 
2012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快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十二五”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两亿亩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全国四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2013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财发〔2013〕4号)。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该规划综合考虑各地区农业自然条件和灌溉条件等情况,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
 
(一)粮食主产区
 
共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867万公顷(28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7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91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57.8%。
 
(二)非粮食主产区
 
共建设高标准农田800万公顷(12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3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6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42.2%。
 
2013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函〔2013〕111号)。该规划指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千克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具体的建设内容则包括: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等。
 
2016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看作强化高标准农田设监测监管,促进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的一项重要手段。该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的整体评价工作。
 
该规范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时点为每年年末和规划期末,评价对象为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建设成效、建设管理和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为体现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特点,该规范将三级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并给出了84个评价指标的含义、采集方法、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等,其中必选指标29个。
 
规范首次提出了“建设质量”概念,并将工程质量目标和耕地质量因子分解到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六大工程中,共提出了23个评价指标,其中必选指标11个。
 
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落实“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为构建“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机制,落实“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和抓手。规范发布实施后,原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及考核工作。
 
2017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标准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这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根本所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该意见分为五个部分15条。第一部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第二部分,加强规划和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完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整合各方面资源,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三是加强建设资金整合,推进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第三部分,规范项目管理,科学推进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用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CB/T 30600—2014)的要求,组织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实现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项目精细化监管。三是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范围。第四部分,增加建设投入,确保质量进度。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农投入重点。二是积极吸引社会投资,适当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区,国家投入力度不减。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制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评价与考核,对各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安排挂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四、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千克以上。
 
自《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统计,2011-2015年,各地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多亩,项目区农田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批田成方、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主产区均产能提高10%~20%,如期完成了规划提出的中期目标,为实现粮食生产“十二连增”,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资金投入力度空前。2011年以来,各部门安排的年度中央补助投资规模逐年增加,2015年达到700多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二是投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将田间工程、中低产田改造亩均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元、1020元,分别提高2倍和10%左右。
 
三是建设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首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国家级标准,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国家标准,开展了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四是工程建后管护机制逐步健全。各地探索建立了合作社、村民自治组织和种粮大户自建自管的机制。加强农田设施管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五是地方各级政府抓好工程建设。各省份研究编制了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等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部分省份政府与产粮大县签订了粮食产能建设责任书,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任务、投资、责任相挂钩。各省份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落实规划的扶持政策,湖南省、河南省、江苏省等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投资。
 
五、“十三五”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国水土资源约束日益明显,保持一定数量的高标准农田对满足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刚性增长的需求意义重大。今后一段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要求,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确保建一片成一片,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在规划编制方面,加强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总体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化实化工程任务,协调推进工程建设。
 
(2)在区域布局方面,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着力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口粮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在资金整合方面,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相关建设资金,形成“多个龙头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整合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合作、整体推进。
 
(4)在监测监管方面,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精准管理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实现全面、在线、实时监控核查。
 
(5)在建后管护方面,借鉴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试点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划定工程设施保护范围,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加强管护工作,改变重建轻管的局面。
 
(6)在创新投融资方面,积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木,拓宽投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支持范围,提供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财收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地方利用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实行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争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为实现“十三五”农业发展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本文选自《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读本》,中国大地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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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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