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等5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二、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基数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中准价格下浮20%执行。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定额计算的基准价格和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下浮20%执行。相关调整系数不变。
四、税务事务服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6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规定的中准价格下浮20%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