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2010]76号
各市、州、县(区)物价局:
为规范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现制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施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
(一)对建筑物电气设施检测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为:
1、歌舞剧院、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
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3、其它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私人住宅减半收取)。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收。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不含避雷针)测试费的,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五)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按80%收取。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气、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档计取,收费标准见下表:
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万元) 分档费率(%)
100(含100)以下部分 1.5
100-200(含200)部分 1.2
200-400(含400)部分 1.1
400-600(含600)部分 1.0
600以上部分 0.8
三、消防安全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不得收费。
四、实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行为中的相关规定事项
1、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并取得湖北省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国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各检测机构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并实行年度审验,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上述消防安全设施检测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相关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业准则提供检测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3、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在完成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测内容后,应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经法定部门裁决,确因检测机构原因造成事故隐患或者火灾损失的,除清退检测服务费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103号)鄂价房服[2001]118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鄂价经函字[1999]80号)鄂价经字[2000]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变(发)配电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