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6]27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优化及经济合理性提出技术咨询建议,编制技术性审查咨询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全面复核,最终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兼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认定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审查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和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提供履约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并督促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审查咨询服务业务。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审查咨询服务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审费用由提出复审申请单位支付;复审结果与原审结果不一致的;复审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取。
八、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30-60%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须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收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06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216号)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 |
以工程概(预)算(M)为基数,分档累进计算 |
工程概(预)算M(万元) |
工程概(预)算M的‰ |
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300元的,应按300元收费;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额低于500元的,应按500元收费 |
|
工程勘察 |
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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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
0.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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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2000 |
0.4 |
0. 9 |
||||
2000<M≤5000 |
0.3 |
0.7 |
||||
M>5000 |
0.2 |
0.5 |
||||
2 |
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 |
基坑造价≤500万元 |
基坑造价的0.7% |
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额低于2000元的,应按2000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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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造价>500万元 |
500万元以内按0.7%,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 |